一、组织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广州理工学院关于印发修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理工〔2026〕9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5一2026学年奖学金评比工作方案。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以及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检查和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和审定。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挂靠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中心人员、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工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监督工作。各班成立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由班导师、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不少于3名,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回避,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申请学生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其中:
1 .一等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4%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2000元/人·学年;
2 .二等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6%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000元/人·学年;
3 .三等奖学金按二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8%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500元/人·学年;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各二级学院以参评班级为单位,每班可推荐1一2人参评;校团委、校学生会、社联(含社团)、青协、厂播台(含新媒体)、艺术团、学服、招宣会、宿管会(含社区三长)、国旗护卫队、膳管会以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分别按其学生干部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二)评比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 .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 .坚持体育锻炼,体能测试达标。
4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 .该学年养成教育平均得分须在80分及以上。
6 .一等奖学金: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 . 5及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含10%)。
7.二等奖学金: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 3及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及格及上,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含 20%)。
8 .三等奖学金: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 . 0及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含25%)。
9.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该学年工作表现与成效突出,且平均学分绩点2 . 0及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含30%),该学年在1志愿平台登记的志愿时不得低于10小时。优良班风年度排名在学院后10%的班级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 .该学年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 .该学年有任一课程考试不及格。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5节以上,或事假超过1周者(父母病危或家庭发生严重自然灾害者除外)。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面向我校在籍的二、三、四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评比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且学业成绩达到校内一等奖学金(或以上)评选标准;同等条件下学校奖学金连续获得者优先考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果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 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比程序
1由各班评议小组按程序计算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评出符合相应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名单;在本班公示两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同学分别填写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学院。
2 .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方案要求严格审查各班上报申请材料,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并做好评议记录。学院关于奖学金的评选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于9月24日12:00前将本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申请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推荐者的成绩单与获奖证书复印件)。
3 .学生处组织评軍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形成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 .优秀学生奖学金各奖项的奖金不得重复享受,按最高奖项领取。
2 .获得一 、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同时荣获校“ 好学生"荣誉称号。
3 .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附则
根据学校《2025-2026学年奖学金评比工作方案》及我院实施细则,现对本院奖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奖学金名额将依据#年级和专业参评人数进行评选。其中各个等级奖学金评选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4%、二等奖学金6%,三等奖学金8%。
(二)评选依据
评选以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学生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
(三)评选流程
学院评审工作组审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后,于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提交学校进行校级审议。
如对上述评选细则有任何异议,请于2026年9月14日12:00前实名向本班级辅导员反馈。
稿件来源: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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