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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7日 来源: 信息与传媒学院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校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在科研工作方面取得成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经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的专兼职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

    第三条 科研工作评选先进应遵循尊重事实、有理有据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试行科研工作业绩量化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各二级学院和个人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 科研工作先进分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三类。选拔范围和选拔指标规定如下:

    (一)评定范围:

    1、先进集体:校内各二级学院。

    2、先进个人:在编在岗的专兼职科研人员。

    3、先进工作者:在编在岗科研管理人员。

    (二)评选种类

    1、先进集体:依据科研影响力和科研效果等综合评定。

    2、先进个人:主要依据个人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等业绩评定。

    3、先进工作者:依据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能力、科研活动组织能力和科研业绩等综合评定。

    第五条 科研工作先进遴选程序需遵守申报、遴选、通报、复议、审核及审批程序。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部门或个人申报、教科部遴选后复核;先进个人由个人申报、所在部门遴选后复核。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报科研主管校领导审批、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确定。

    第六条 科研工作评选先进的周期为自然年度,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对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在科研年会上进行。

    第八条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如有违规做假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分;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不得参加评选。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科部负责解释。

    教 科 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


    二级学院科研工作考核量化细则(试行)

    为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各二级学院科研工作,激励先进,客观评价各二级学院科研工作,根据学校KPI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的精神,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总结年度科研工作并填写《二级学院年度科研工作总结表》,以下为考核基本情况与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积极支持和配合教科部,客观真实地完成年度科研工作的考核评比。

    1. 年度科研工作按各二级学院年度科研工作总评分高低分为三档,先进集体、良好集体和一般集体,只奖励先进集体,授予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数量根据当年度全院科研工作总体完成情况由教科部报主管院领导确定,原则上为总数的三分之一。

    2. 根据各二级学院评分,按比例确定科研先进个人和科研先进工作者的比例。先进集体、良好集体、一般集体分别按专任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的一定比例确定,这个比例根据当年度全校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议并报主管院领导确定,同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全院先进人数。原则上科研先进工作者各系部1-2人,其余为科研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各系部自定,同时将评选结果与依据(评先文件)等纸质材料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倒数第2-3周送交教科部,教科部负责审核。

    3.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基本分为100分)

    1)科研项目(45分)

    纵向项目(25%) 完成KPI中规定的申报数和获批上报的纵向项目数,分别得10分,每少申报一项和少获批上报一项,分别扣1分和2,多申报不加分也不扣分。获批一项,得7分,未获批,不得分。

    横向项目(15%) 已签合作协议的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科研经费资助(以学院财务收据为准)2万元,得15分,每少1000元,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校级项目(5%) 各二级学院有1项立项,1项结项,得5分,每少一项,扣2.5分。

    2)科研论文(理工类学院20分,文科类学院30分,通识学院35分):

    B类(工科15分,文科学院25分,通识学院:30分):按KPI要求指标完成,理工科类学院计15分,文科类学院计25分,通识学院计30分。每少一篇,按比例扣分,直至扣完本项满分为止。

    C类(5分):按KPI要求指标完成,计5分,未完成,自第三篇始,每篇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专利(工10分,文+通识:不考核):有一项申报,计10分,未申报计0分。

    4)教材(10分):各系部完成一部主编(排名第一位)和一部副主编的(排名第二位)、国家认可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计满分10分。少一部主编,扣5分。少一部副主编,扣2分。

    5)学生科技活动(5分):(通识学院不考核)

    科技文化节活动:按二级学院综合评比结果排序分别计分;第一名计5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0.5分。

    6)科研团队建设(5分):以二级学院文件为准,建立至少一个科研团队,计3分;有相关活动记录,每学院不少于3次,计2分,记录不完整或次数不够,不计分。

    7)科技产业收入(5分):按KPI指标要求完成,计5分;不够者,按比例扣分。

    4.加分项目(总加分不封顶):

    (1) 纵向项目,获得立项超过一项的,自第二项始,每项加5分;有科研经费资助的(以学校财务收据为准),每万元再加2分。

    (2) 横向项目:按到账经费每超过基本定额10000元,加2分。

    (3) 科研论文:A类每篇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三位分别加21分,第三位以后不加分(适用于与其他单位作者合作完成的,如第一二三位作者均系我院教职工,则只计第一位作者加分);B类超额完成的,每篇加2分。

    (4) 专利:自第二项申报专利起,每项加2分;申报成功后,发明专利每项再加8分,其他专利每项加2分。专利成功转让,按转让费用每万元另加2分。

    (5) 教材:自主编(排名第一位)的第二部教材始,每部教材加5分,专著每部加15分。

    (6) 科技产业收入:在完成KPI指标后的超额部分,每万元加5分。

    5.二级学院年度科研总分=基本分+加分,按总分排序,依此评定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6.将上报学校的各二级学院科研工作KPI得分,转换为二级学院实际得分。方法如下:总分第一名为KPI中满分,其余各二级学院科研KPI得分=(本学院总分/第一名学院总分)*科研KPI满分。

    以上计算方法,最终解释权归教科部。

    教 科 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